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
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1月2日)
普通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精神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保持原有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就2008年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我市生源毕业生数量也有较大攀升,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类教育单位、培训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常年坚持在基层岗位工作成才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毕业生、理解支持毕业生、共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鼓励企业参与培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所需普通院校学生的“X+1”培养。各毕业生就业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协作,推动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依靠行业企业发展我市高等、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向适应经济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学制长短能有一段时间根据企业要求进行专业技能实训,以加快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研发人才、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
由市人事局适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布校企合作行业、专业、培养规模目录,在我市急需紧缺重点专业领域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基地,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用人单位与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院校,建立校企长期合作培养协议,合作期间给予企业毕业生人才培养一定的经费补贴,培训补贴列入市人事局部门预算,从市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列支,具体操作方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三、积极落实市、区公益性岗位应先招用厦门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政策
1、信息发布。市、区公益性岗位(含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岗位)新增就业机会,应积极吸纳我市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凡要接收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均应通过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专场招聘。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适时委托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面向厦门生源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
四、推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
优化服务毕业生就业的信息网络系统,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覆盖广泛、信息通畅、快捷高效、服务优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健全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情况信息收集登记系统,力求准确掌握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状况。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建设
就业指导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全面了解就业形势、社会需求,要充分发挥长期在就业岗位的机关、事业、企业工作者的整体优势,组建涵盖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就业指导队伍,定期研讨就业问题,沟通交流就业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毕业生就业问题调研,研究我市发展产业集群对各类毕业生人才的需求,组织到校园的就业指导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
六、强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毕业生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就业,2008年起对经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为我市生源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或其它有关机构给予一定专项补贴,所需经费从市、区人才专项经费支付,列入市、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专项补贴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努力深化、细化公共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空间;要进一步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努力打造公益性交流平台,积极为毕业生求职、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有效促进毕业生就业;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保障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